居民住宅供电配套政策落地需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住宅产业发展迅速,广大用户对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及日常维护服务的要求大幅提高。为了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各地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继出台了供电配套收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问题,但是同时也带来加剧供电行业垄断的质疑;同时,尚有部分省区也保留了以往开发商或者用户自建模式。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实施了住宅配套收费政策。其中,山西等17个省(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安徽省等5个省(市)在省内部分地市实施。只有北京、浙江等其他9个省(市)未出台住宅配套收费政策。

  由此可见,住宅配套收费已经成为主要趋势,但是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配套收费和开发商自建的两种模式之间相比有何利弊?又如何更好地发挥配套收费模式的优势,通过加强监管,规避其垄断带来的不利因素?本文就以上几个问题提出粗浅看法。

  一、开发商或者用户自建模式为何不能成为主流   

  自2002年以来,我国供配电贴费取消和统一销售电价政策的实施,使供电企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新建、扩建配电设施资金,很多地区的社区、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用电单位只能自行投资建设配电网络,从而形成“悬置资产”或“供电中间层”。通常来讲,在开发商自建设情况下,对用户产权管理和运行维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仅与供电公司签订资产代维协议,由供电公司代为管理;二是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完成后,既不移交也不委托代管,当物业销售结束后,由业委会自行处置,造成了事实上的资产“悬置”。

  实际运行中,此种模式运行的社会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用电质量和供电服务。主要表现是:第一,影响了居住区内的供电可靠性。由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开发商为追求销售利润,通常会压缩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成本,造成安全供电难以切实保障,居住区设备故障甚至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及可靠供电;频繁的客户内部故障报修造成供电公司生产单位运行维护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第二,居住区配电设施日常维护费无法落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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