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探路”仍需继续

   举凡涉及民生利益、牵动社会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项,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获得真心拥护,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7月1日,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一齐步入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时代。从两个月前的“闻调色变”,到5月份全国各省区市“集中听证”、6月份陆续公布实施方案,阶梯电价终于在备受关注、纷纷扰扰中有了定局,平静上路。

  不过,阶梯电价方案的落地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而对以水、电、气先行先试的中国资源价格改革来说,阶梯电价无疑更是一次“探路先锋”。

  水、电、气、煤这类资源的价格改革,既牵涉长长的产业链条,又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中国各地差异很大。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重要紧迫却又格外敏感。以此次电价新政为例,越来越受重视的“节能减排”行动、越来越巨大的发电企业亏损额,令改革势在必行。但电是每个家庭的日常必需品,即便有的地方苦口婆心强调“不会使大多数家庭电费增加”,也难免引发公众的“恐涨心理”。此前水价调价、汽油涨跌,几乎每一个地方、每一次听证,都会引来关注、担忧乃至质疑。因此,资源价格改革中,改革的合理性与民意的承受度该如何理顺、求得平衡,是一个新课题。

  尽管,还有一些省份的电价方案没有在7月1日前按规定公布,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对最敏感的“阶梯”首档电量额度不满,但客观地说,大部分地方电价的调整方案,是一次政府与民意间良性互动的体现。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能拿出诚意倾听民声、正视民意;另一方面,从媒体到消费者,日渐懂得要“主张”不要“抱怨”,用好听证会等正常渠道来主张权利。我们看到,“民意质量”在提高,不少消费者不再只是走过场的“听证帝”,大胆说话、理性主张,甚至出现过没有一名消费者代表对听证方案表示完全赞同的情况;我们也看到,“民意地位”在上升,许多地方的最终方案里,吸收了不少民意。最典型的一例,便是居民首档用电量标准平均覆盖了近九成百姓的日常需要,高出有关部门最初设计的80%目标。

  并不是说,只有不涨价甚至降价才算“尊重民意”。其实,即使是一项利国又利民的方案,群众也可能会产生疑惑、发生误解。这种时候,耐心解释、求得共识也是尊重民意的表现。从这点上说,阶梯电价改革从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到听证会和方案修改、实施,也是一次吸纳群众智慧、完善公共政策、求得社会共识的过程。公共政策不可能让全体社会成员、不同利益体都满意,但必定是维护最大多数民众根本利益,必定最大程度地考虑民众的满意度。

  电价改革仅是开始,“上路”后的方案也还需继续“探路”。但它走过的路也是一个提醒:举凡涉及民生利益、牵动社会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项,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获得真心拥护,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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